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一二三”式工作法深化案件流程监控工作
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方式之一。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全流程、各环节巡查监控,切实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践行“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
开展“一巡查”式流程监控固化监控频次
案管部门建立专人专岗为主、全员协作发现相结合的监控模式,每日开展一次巡查。案管部门流程监控专职人员将在案件受理、数据审核、案件评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形成流程监控台账。业务部门以办案组为单位,确定流程监控兼职人员,每日对系统内在办案件流程监控提醒问题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1-8月,案管部门监控各类案件437件,形成流程监控记录,流程监控专职人员就发现的案卡填录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及时与流程监控兼职人员沟通,跟踪督促检察官将问题整改到位。
利用“双轨道”式核查办法细化监控内容
案管部门通过“软件核查+人工核查”“日常核查+专项核查”双轨道核查办法开展流程监控,最大限度避免案卡错漏填录和不规范填录等问题。一是充分利用“数检通”内嵌智能模块,流程监控专员每日查看系统预警提示信息。1-8月,数检通核查案件488件,发现的案卡填录、系统应用等问题及时通知承办人整改。二是流程监控专员对本院“四大检察”涉及案件进行巡查,并撰写流程监控典型案例,分析通报流程监控问题。1-8月,发布流程监控典型案例2件。三是注重从案件受理、流转、涉案财物、案件办理、法律文书、重要案卡、办案期限等方面进行日常监控。
采用“三衔接”式运作模式强化监控成果
一是将流程监控与案件评查相衔接。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汇总分析评查报告的基础上,发现并总结办案中存在的规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对可以从流程监控中通过预警、提醒、纠差解决的,及时将问题纳入流程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案件评查实效。二是将流程监控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衔接。在已有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方案中融合案管条线流程监控通报、整改效果等作为辅助考核指标,将流程监控多次被通报或通报后不整改的,作为负向考核指标,促进业务质态提升。三是将流程监控与检务督察相衔接。针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屡不整改或被自治区院、市院案管条线通报的情形,形成执法监督线索报院检务督察部门,联合运用执法督察等多种手段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或启动问责程序,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