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人民法院首次跨省异地执行拘留
近日,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程家桥派出所的支持与配合下,依法对一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首次实现跨省异地司法拘留。
案情回顾
内蒙古某农业科技公司因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违约,将其诉至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某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300万元的预付费用及违约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企业上海某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两次被拒收,执行干警努力与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邓某取得联系,将文书以彩信形式送达,并传唤其至法院配合执行工作。被执行人住所地远在上海,其法定代表人邓某屡次借口拖延,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亦不配合执行工作。申请人内蒙古某农业科技公司因被执行人的违约行为造成货物积压,承担着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该案取得切实进展,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彦带队,与承办法官、执行干警共同前往上海开展执行工作,深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运营状况。执行人员分为两组开展行动,通过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招商银行、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普陀区公安局、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获得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邓某的具体下落,执行人员走访了邓某名下注册的十余家公司。虽是夏末初秋,上海气温仍然很高,执行人员冒着烈日炙烤,每日步行数公里,穿梭于城市街道,为完成调查任务常延误吃饭时间,奋战直至入夜。
经过大量艰难的调查工作,执行干警根据已掌握的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推断出邓某的现住址,在程家桥派出所的积极支援配合下,成功蹲守到邓某。邓某见到从内蒙古远道而来的执行干警非常震惊,法官为其详细释法明理,但其仍继续拖延,不愿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遂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长宁区人民法院和程家桥派出所的大力支持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办理了委托执行材料、异地拘留手续等相关程序,将邓某送入拘留所。
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此次行动中,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畏艰辛,连续作战,顺利完成首次跨省异地拘留工作,充分展现了政法干警为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全力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坚韧不拔的意志,也为跨区域异地执行奠定坚实基础。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发挥跨地区执行合力,以高度的责任心、高效的行动力,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