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份!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全区首份!新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发布时间:2024-10-09 18:05:43 来源:新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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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后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件,并在该案办理中发出全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行为,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白女士与李先生于2020年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婚生子小刚(化名)由白女士抚养,长期定居于北京。李先生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但常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居住。2024年6月,李先生以探望为由将小刚从白女士处接走后拒绝送回,白女士多次联系李先生并寻找孩子,但李先生均拒绝告知小刚的现状和居住地。由于小刚的幼儿园已经开学,且正处接种疫苗期间,白女士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孩子的就学和疫苗接种,情急之下将李先生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白女士享有的对婚生子小刚的抚养权,停止藏匿婚生子小刚。

办理过程

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保障小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办法官赵婧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听证。听证会上,李先生表示目前与孩子居住在银川,已经让孩子在银川入园上学,并认为白女士因经济现状不佳,不适宜继续抚养小刚,也不同意告知小刚当前的具体住址。

新城区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经审查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父母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该案中,李先生在接走孩子后存在拒绝告知白女士婚生子小刚具体住址、藏匿阻止双方接触等行为,属于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侵害。白女士因其身份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其享有的对婚生子小刚的抚养权,法院予以支持。

发出禁令

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李先生立即停止侵害白女士享有的对婚生子小刚的抚养权,应当如实告知申请人白女士婚生子小刚的具体住址并配合其接回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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