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履者“无忧” 为守信者“背书”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加强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助力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近日,在一起诉前调解案件中,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向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的内蒙古某材料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4年8月,察哈尔右翼中旗某材料公司与内蒙古某材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我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更为高效稳妥,遂将此案委派至人大代表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内蒙古某材料公司于8月26日前给付剩余货款103463.57元。约定的履行时间到期后,内蒙古某材料公司积极筹款主动联系原告将债务全部清偿,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做出司法确认的法官哈布日其其格向内蒙古某材料公司发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赞扬其诚实守信的品质。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正面激励,既有助于鼓励当事人及时履行,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促进案结事了,又有助于帮助涉诉企业修复信用评价,避免对其经营造成持续不良影响,让“失信受惩”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
今后,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判后答疑”与“执前督促”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企业发展的新需求,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企业信用体系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