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观摩 “面对面”普法

“零距离”观摩 “面对面”普法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1:19 来源:新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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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同深入新城区团结小区社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新城区市监局、团结小区社区、赛罕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参加活动,40余家销售洗化用品的企业商户代表现场“零距离”“全景式”观摩庭审。

原告上海某股份公司拥有某商标专用权。2022年,原告公司调查人员在内蒙古某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被告新城区某美妆店购买到一瓶标有案涉商标字样的花露水,并取得付款凭证。经原告鉴别,被告新城区某美妆店销售的花露水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新城区某美妆店停止侵权行为、张贴告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2万元。

后被告新城区某美妆店表示该花露水系从呼和浩特市某商贸公司购得,要求追加被告。经原告同意,呼和浩特市某商贸公司被追加为该案被告。原告上海某股份公司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焦萌萌独任审理。庭审中,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从其是否为适格侵权主体、原告是否为涉案权利主体等方面发表意见,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通过“零距离”观摩,在场商户对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效提升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对于增强企业、商户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意识、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就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办理流程、类案办理基本情况等方面,向在场企业商户代表进行深入讲解,提醒企业在进货时严格把关、留好进货凭证,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或代理证书,与厂家沟通学会辨别真伪。引导企业商户提升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能力。

在场工作人员向企业商户代表发放了《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的预警提示》等普法宣传手册,活动起到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此次活动是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庭审观摩+现场普法”系列活动的第一场次。下一步工作中,新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同联动,凝聚“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系列活动为抓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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