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法院 守护民生消“薪”愁

政协委员+法院 守护民生消“薪”愁

发布时间:2024-11-04 16:44:22 来源:新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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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要把代表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和约束大家常态化履职、‘全天候’履职”工作要求,2023年4月20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与新城区政协共同揭牌成立“政协委员调解室”。调解室自运行以来,切实发挥出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法院的职能优势,让民主协商、法治保障两种力量相向而行、同频共振。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告杜某承包新城区某天然气管道改造施工工程,原告贾某受杜某雇佣开展管道维修改造工作,累计施工11天,按双方约定应付报酬4590元。工程结束后,原告经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绝支付劳务费用,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政协委员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政协委员调解室”接收案件后,立即组织政协委员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梳理,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原委。同时,政协委员积极与新城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进行沟通,明确后续调解工作开展方向。

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调解过程中,化解该案的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出律师工作积累的丰富纠纷处理经验,耐心讲解了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的法定权利义务,以及建设工程实践中工程量的结算法律依据、判例等内容,并讲明诚信履行的重要性,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经过细致沟通,被告杜某表示因资金紧张,愿意分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原告贾某也表示理解被告的难处,同意被告的提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2期支付原告劳动报酬4590元,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典型意义

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也事关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该案中,人民法院落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出通民心、解民忧的身份优势,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不再忧“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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