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风波起 诉前调解当场还
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了拖欠租金及利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将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在诉前阶段。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岳某、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二被告租赁原告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某商业楼的一处房屋,租赁期间为一年,租金为55000元。签约后,二被告支付20000元房屋租金,截至起诉前,二被告仍未支付剩余租金35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定二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及偿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1432.38元,共计36432.38元。
调解过程
玉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比较清楚,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征求进行庭前调解的意愿,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诉前调解。
玉泉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了解事实后得知被告因资金短缺、周转困难才拖欠租金至今,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耐心帮助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释明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愿,被告确认尚欠租金及利息36432.38元并当场给付。至此,矛盾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的成功调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下一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和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