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你所需 上门庭审 如我在诉 传递温情

应你所需 上门庭审 如我在诉 传递温情

发布时间:2024-12-18 16:28:35 来源:武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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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官,真没想到你们能来上门开庭,我老伴瘫在病床上走不动路,我也刚做完手术,我们两个病人还在发愁怎么去法院开庭,你们就来了,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12月12日,武川县人民法院哈乐法庭法官一行来到呼市某村被告家里,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案件。

2020年1月,被告张某与妻子韩某共同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并就该贷款与担保公司签署了担保合同,该担保公司对张某的20万元贷款承担80%的连带保证责任。2022年4月,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出《代偿通知书》,担保公司为被告代偿借款159,976.92元。担保公司代偿张某、韩某的借款后,向武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韩某支付代偿款、利息、违约金等。

该案受理后,了解到被告张某、韩某为了看病方便租住在距离哈乐法庭60公里外的呼市某村的一简易二楼内,且张某、韩某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无法出行,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理念,与原告担保公司联系,征求其到被告家中进行庭审的意见,在取得原被告同意后,12月12日,承办法官利用被告家中一张沙发、一个茶几、两个小板凳,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应承担责任、违约金、律师费是否应该给付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庭审顺利完成。

“上门开庭”移动的是法庭,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法律虽然是严肃的,但法官是温情的,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是哈乐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下一步,哈乐法庭将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继续以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贯穿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法院形象,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真正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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