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遭遇赔偿难
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为劳动者撑起权益“蓝天”
“小王最近身体恢复情况怎么样?赔偿金是否已全部到位?”2025年农历年前,当事人小王的父亲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回访电话。电话中,法官详细了解了小王的身体状况和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小王的父亲也感谢法官促成调解,让这个曾因“顶梁柱”务工致一级伤残的家庭看到了希望。
基本案情
小王与某演艺公司签订演出服务合同,根据公司要求表演杂技。2023年,小王在表演过程中从6米高空中摔落,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该演艺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为保障后续治疗所需,小王父亲代表小王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演艺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0余万元(具体金额待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确定)。
后依据司法鉴定结果,小王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小王父亲代表小王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某演艺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等费用合计590余万元。
办理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看了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了解到小王颈椎、颈部脊髓等多处严重受伤,生活无法自理,其父母不仅要照顾小王,还要筹措医疗费,处境艰难,必须全力加快办案进度才能缓解小王一家的现实困难,但与此同时,原告提出的各项诉求均需等待鉴定结果。
为切实保障小王合法权益,在鉴定结果出具前,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向被告讲明其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小王目前所处的困境,督促其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并积极协调被告配合鉴定工作,推进司法鉴定进度。同时,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财产进行诉中保全。
2024年9月,鉴定结构出具鉴定结论,显示小王一级残疾,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原告也依据鉴定结果变更了诉讼请求。考虑到小王急需费用进行后续治疗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向被告充分释法明理,讲明小王受伤与案涉事故存在直接关系,被告在未配置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让小王表演杂技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向企业负责人讲明依法经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促使其主动承担赔偿义务。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演艺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2025年农历年前,承办法官再次向原告打去电话,在得知小王身体康复进度较好、赔偿款已基本给付到位后,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新城区人民法院将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厚植司法为民情怀,用实际行动守护民生权益,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