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和林记忆,检察公益诉讼的“锦囊妙计”

守护和林记忆,检察公益诉讼的“锦囊妙计”

发布时间:2025-02-20 10:55:44 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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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北魏建都盛乐,号称草原“第一都”;唐代置单于大都护府,是北方地区最为显赫的古代历史名城,也是中原地区与北方草原民族地区交往的重要纽带。辖区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00余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即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文物保护领域正式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办案领域。作为和林格尔县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如何用好独有的“锦囊妙计”,守好和林格尔独有的记忆呢?

练好内功 让文物在城市发展中“活下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并专门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和林县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部署,积极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职责。另外,针对文物受损、公益损害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还可以对破坏文物的当事人或者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抓好制度建设 实现法治助力文物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一旦损毁往往难以恢复。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中的公益诉讼条款,明确规定“严重损害风险”也属公益诉讼范畴。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事前防范的独特价值,着眼文物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和化解文物在本体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减小文物受损的可能。和林格尔县境内文物种类多样、分布广泛,一方面是内部加强与刑事检察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对其他案件中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线索及时评估。另一方面则是针对跨区划保护难题,主动协调,让会签的跨区域协作机制落地开花,生根发芽。

凝聚保护共识实现文物保护共建共治

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更要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协同机制。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签《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两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聘请县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案件办理中的评估、听证等环节,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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