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诉前和解中心持续发力!新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在诉前化解2起行政争议案件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诉前和解中心成功化解两起行政争议案件,有效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基本案情
郭某、李某因违法行为分别被某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因不服处罚决定,郭某、李某分别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执法机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新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经审查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涉及利益关系较为明确,故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行政争议诉前和解中心开展和解工作。
和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行政争议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第一时间与两起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进行初步沟通。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将当事人约至法院,“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侯馨驰作为指导法官,予以现场指导。
▲调解员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现场,在调解员的组织下,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了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事实、依据等方面内容,但原告郭某、李某强调其主观上并无违法意图,是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理解误区才导致未能遵守规定,双方在违法事实认定、处罚合理性方面分歧严重,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困难,为切实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调解员与指导法官沟通,再次仔细审查执法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并进一步与原告郭某、李某进行沟通,组织开展第二次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进行线上调解
第二次调解过程中,在指导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找准纠纷化解切入点,一方面向执法机关说明郭某、李某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向原告郭某、李某阐明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其合法性,强调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深入沟通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郭某、李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错误。
最终,在指导法官的悉心指导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郭某、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两起行政争议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
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助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新城区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完善“源头预防、专业调解、实质化解”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模式,着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