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域联动破僵局 府院协作促双赢
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成功范例。
乙公司系某局工程承包商,与某局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将此工程发包给外地实际施工人杨某某。工程竣工后,因验收程序争议及资金拨付问题,某局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杨某某遂诉至托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某局向杨某某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局未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杨某某依法向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局因财政审批流程复杂、资金调度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杨某某因身处异地、沟通不畅,对执行进展产生焦虑。
托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远在千里之外,且对执行程序存在疑虑,执行团队立即启动“异地当事人优先联络机制”,通过线上视频、电话等方式多次向杨某某释明执行流程,并承诺全程公开执行进展,最大程度上消除其顾虑。
针对某局作为行政机关的特殊性,法院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依托“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协作”机制,主动对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及财政部门。经查,某局资金拨付需上级审批,且涉案工程涉及第三方承建单位责任未厘清,因此工程款支付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提出某局先行筹措部分款项的建议,并主动协调财政加快审批流程,同时督促某局联系承建单位厘清责任。
在法院主导下,某局一周内筹措齐50万元先行支付了工程款,并邀请工程承建单位参与协商。执行法官组织三方调解会,确定了主体责任、承建单位补充责任及后续款项支付方案。最终,杨某某同意放弃部分违约金,签订了和解协议,该案就此执结。
本案中,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畅通跨地域沟通渠道,以主动服务打消当事人疑虑,彰显“司法温度”。针对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法院以“督促履行+协调联动”替代机械执行,既保障申请人权益,又维护政府公信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范例。通过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促成和解而非强制对抗,减少对企业经营和政府履职的影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托县法院将继续充分运用“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协作”机制,坚持依法高效执行,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