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同行 新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中……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增进企业和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与认识,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审判法庭联合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庭审观摩活动。
全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工作人员共7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活动,这也是自2024年10月起,新城区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活动的第四场次。
案情简介
某食品公司经调查发现,某个体工商户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售卖的商品上使用该食品公司拥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食品公司认为,该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将个体工商户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31500元。
提起诉讼后,食品公司发现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且其售卖的侵权商品系其他公司供货,故将原经营者、供货公司等追加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支付赔偿费用。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原被告双方围绕商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纠纷赔偿数额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整场庭审程序规范、脉络清晰、重点明确,彰显了法律权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
庭审过程中,在场旁听人员认真聆听,不仅增强了自身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理解,也切实提升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有效促进维权援助工作高质量开展。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随后,在场旁听人员向法官咨询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官围绕审判工作实际,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办理流程、类案办理基本情况等方面,与在场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新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同联动,凝聚“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等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