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并敲响第一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审理好每一起环境污染类案件,3月28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揭牌仪式在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举行,会议由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秀梅主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孟克,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敏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仪式上,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共同签订联合共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孟克,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敏共同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揭牌。
揭牌仪式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亚军在此敲响了庭审的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呼和浩特铁路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托克托县农牧局代表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真切的感受到了司法的威严,更认识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把科学的、权威的、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传递给群众。
此次巡回审判点的设立,是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新起点,更是两地法院深化协作的新征程。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共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会成为内蒙古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执法+司法+基地”模式,必将为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下一步,托县法院将以设立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为契机,延伸司法职能,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巡展、生态恢复修复、党建共建、法治宣教等活动,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端预防作用,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