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手调解漏水纠纷,邻里关系从“水”火不容到和睦如初

法院出手调解漏水纠纷,邻里关系从“水”火不容到和睦如初

发布时间:2025-04-09 16:14:39 来源:武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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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川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暖气注水导致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4日凌晨两点,某小区一楼东户的苏某某回家后发现二楼西户温某某家里因暖气注水漏水,导致水沿着天花板漏到了苏某某家里,积水严重,甚至部分家具也因水浸泡而损坏。经楼上漏水的温某某检查后发现,漏水的原因是家里的暖气管道缺失止水阀才导致漏水。

原来,由于二楼西户的温某某长期不在该小区入住,而二楼东户赵某某为了自家取暖效果更好一点,在温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拆除了温某某家的暖气止水阀,导致二楼暖气注水期间漏水,淹了一楼苏某某家。

事后,苏某某将二楼西户的温某某和二楼东户的赵某某还有供暖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

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赵建孝充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当事人经济能力有限,且鉴定费用高、耗时长,可能导致“赢了官司、亏了钱”的结果。为实质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赵建孝决定先尝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赵建孝在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诉求后,结合本案实际,耐心为双方当事人梳理案情,积极为双方当事人算清“一笔账”。

就原告而言,鉴定费用高需要先期垫付,且鉴定周期长,鉴定完毕后还需要再次开庭审理。就被告而言,如若确定是由他的过错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其承担鉴定费用,这样他需要赔偿的金额也将大大增加。而且大家本来就是邻居,一个单元住着,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尽最大的可能调解起来,以和为贵。鉴于此,承办法官赵建孝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明利害关系、列举法律依据,并从情理的角度出发,以“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来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最终,原被告摒弃前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二楼西户的赵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二楼东户的温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二被告共赔偿4570元做一次性了结并当场履行,被告某新能源公司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案中的原被告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因漏水原因产生纠纷,直至诉诸法律,而武川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没有简单地执行裁判,而是耐心协调,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和解。

下一步,武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调解工作中持续发力,不断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便捷、更优质、更温情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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