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两起涉民生劳务合同纠纷案同时执结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两起涉民生劳务合同纠纷案同时执结

发布时间:2025-04-14 09:36:41 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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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声感谢,满满笑意,看到当事人高兴的笑容,托县法院干警们如释重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托县法院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高效执结两起小标的涉民生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将胜诉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王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欠原告王某劳务费用65000元,被告李某于202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劳务费65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欠款,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通知李某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李某找各种理由拒来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找到李某。起初李某称没有钱,拒绝配合执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给李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其次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是年轻人,如果处理不好,对双方今后的生活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执行干警采取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释法说理的方式,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人文情怀的柔性相结合,动员其主动履行。

最终,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前往法院执行局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全部劳务费。至此,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通过“关联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另有一起同类案件。通过“一案带一案”的执行策略,执行干警迅速联系另案申请执行人贾某,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李某当场履行本案全部案款8762元,实现了“执行一案,化解两案”的集约效果。

以法为基、以情为引,执行需要“强制”,也要有“温度”。近年来,托县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优化执行方式,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温暖民心、解除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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